原告:LuanFredFangLiang(栾方亮),男,1981年5月25日出生,澳大利亚国籍,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培英,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柯勇志,上海贝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吕森,男,1996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泰兴市,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鹏飞,江苏恒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小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金山区,经营地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LuanFredFangLiang(栾方亮)与被告吕森、上海小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LuanFredFangLiang(栾方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LuanFredFangLiang(栾方亮)撤诉。
案件受理费2,071元,减半收取计1,035.50元,由原告LuanFredFangLiang(栾方亮)负担,保全费928.25元,由原告LuanFredFangLiang(栾方亮)负担。
审判员:钱伟侠
书记员:寿昀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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