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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尚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解除保全申请人:张宗坤,男,1988年11月6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沛县杨屯镇欢口村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胜开,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尚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赵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亮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川军。
  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作出(2019)沪0118民初13332号民事裁定,本院据此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上海尚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3,500元的财产。现申请人上海霆峰计算机机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尚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3,500元的财产的查封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侯  芳

书记员:王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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