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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尚宏物流有限公司与何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尚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赵海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东华、赵炫,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强,男,1984年2月2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
  原告上海尚宏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强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3日立案。2018年12月20日,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尚宏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上海尚宏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王  军

书记员:郝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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