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尚宏物流有限公司与廖承春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尚宏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赵海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东华,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廖承春,男,1964年9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上海尚宏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廖承春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3日立案。原告上海尚宏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可以自行和解,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尚宏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审判员:李  琛

书记员:徐振经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