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居奥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江梦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迎利,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阿求,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落点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宋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皓,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翰,男。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居奥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落点工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上海居奥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落点工贸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周 箐
书记员: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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