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展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高建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文华,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爱某某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李绥,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磊,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婷,女。
原告上海展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爱某某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5月3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林 叶
书记员:刘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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