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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展辰涂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湘风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展辰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陈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蜜,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湘风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上海展辰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湘风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程伟忠独任审判。因被告上海湘风化工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地不明,需公告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杨宝勤

书记员:程伟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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