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屹丰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张文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军,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冬辉,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绿驰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申请人上海屹丰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绿驰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屹丰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绿驰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982,780.10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绿驰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价值3,982,780.10元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沈 雯
书记员:朱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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