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屹奇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程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荣飞,上海奇楠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米高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杨浦区军工路XXX号XXX号楼三层南。
法定代表人:楼宏丽。
原告上海屹奇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米高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费正权
书记员:王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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