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岸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晁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福根,上海利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凌,上海利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怡兴,男,196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王怡兴因刑事案件而被羁押,无法参加诉讼。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杨惠星
书记员:顾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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