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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岸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怡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岸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晁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福根,上海利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凌,上海利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怡兴,男,196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王怡兴因刑事案件而被羁押,无法参加诉讼。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杨惠星

书记员:顾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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