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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川巷棉纺有限公司与上海立宙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上海川巷棉纺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顾汉庭,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福云,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肇运,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立宙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刘立群,执行董事。
  本院于2018年9月27日作出的(2018)沪0120民初1740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申请人于2018年10月30日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财产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上海立宙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阮瑜斌

书记员:杨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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