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巧迪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何丽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司功卓,上海锦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璋,上海锦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冬盛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巧迪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冬盛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巧迪商贸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浦雪明
书记员:邹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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