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孙翔,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政谈,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驰翔,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曹士平。
被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刘凤喜,董事长。
原告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易平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1日立案,于2018年11月11日收到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以各方当事人已庭外和解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上海巨视影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林佩瑶
书记员:沈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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