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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已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马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已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徐王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向东,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翔飞,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马鑫,男,1994年3月12日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仕晟,上海市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帅,上海市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已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马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无法在简易程序审限内审结,本案不宜使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全炜琦

书记员:邱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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