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已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徐王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向东,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翔飞,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马鑫,男,1994年3月12日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仕晟,上海市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帅,上海市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已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马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无法在简易程序审限内审结,本案不宜使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全炜琦
书记员:邱连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