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海南苑房地产有限公司、同寅超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崮山路XXX弄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殷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颖,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佳菁,女。
  被告:同寅超,男,1998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同大印,男,1939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潘亦秀,女,1938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告同大印、被告潘亦秀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同雪莲(系两被告女儿),女,1969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同大印、被告潘亦秀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文伟(系两被告女婿),男,1968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上海南苑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刘德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斌,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忞昕,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同寅超、被告同大印、被告潘亦秀、被告上海南苑房地产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原告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9日以需进一步调查相关信息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严亚璐

书记员:征伟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