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定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转包)时参照使用。
二、本示范文本签订前请仔细阅读,签订合同的条款应当力求具体、确定。需要约定的条款请表述清楚,不需要约定的条款请载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不需约定”。
三、本示范文本中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的事项,应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农村土地经营权出让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四、本示范文本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共同制定,并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上海市范围内推行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编号:
上海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2019版)
甲方(农村土地经营权出让方):
乙方(农村土地经营权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基本情况
1. 土地位置:该土地位于上海市 区 乡(镇) 村 组。
2. 流转面积 亩;其中:承包地 亩,自留地 亩,机动地 亩,集体其他耕地 亩。
3. 流转承包地情况:
序号 | 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 面积 (亩) | 四至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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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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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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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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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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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土地质量等级: 。
二、流转期限
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的用途
该土地以 方式流转给乙方经营,具体项目为: 。流转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的用途或用于非农建设。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五、流转价款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流转价款:
1. 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 元,年合计 元。
2. 第一年流转单价为每亩 元,年合计 元;以后流转单价每年递增率为 %。
3. 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按 斤稻谷计算,第一年流转单价按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折合 元,年合计 元。
4. 其他 。流转单价为每年每亩 元,年合计 元。
六、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流转价款:
1. 一次性支付: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部支付完毕。
2. 分期支付: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流转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该年度流转价款。
3. 其它 。
七、风险保障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获得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其他农业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3. 甲方保证其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合法、真实、有效。
4.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 乙方有权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相关收益。
6.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备,并取得相关生产经营收益。
7. 乙方不得损害农田基础设施,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损害土地、其他农业资源和环境。
8.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再流转。
9. 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双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归属 。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交付土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2. 乙方逾期支付流转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
(2)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
(3)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
(4)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对于(1)项情形,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土地原状,乙方所交风险保障金不予退还。
4.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 其他违约责任 。
十、其他约定
1. 合同期满,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乙方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
(1)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2)双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归甲方所有;协商不成的,由乙方在 日内拆除,恢复原状,甲方不作补偿。
2. 流转土地交还时,双方关于土地恢复原状的约定: 。
3. 其他约定 。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双方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 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 甲乙双方可以自愿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4.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签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让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签章):
(农村土地经营权受让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鉴证方(签字/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鉴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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