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市徐汇区汇翠花园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俞斌,主任、孙大宁,副主任、尤云岗,副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奇艳,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滨江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张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启健,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鼎,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市徐汇区汇翠花园业主委员会诉被告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郑誉华
书记员:晏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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