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徐旗聪,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上海君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莹,上海君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赛特康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庞勇,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敏迪,男。
被告:上海赛特康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庞雷,负责人。
被告: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庞雷,负责人。
被告:庞雷,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江苏省邳州市。
被告:吕勤燕,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北京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诉被告上海赛特康某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赛特康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庞雷、吕勤燕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3月21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李琛独任审判。因被告上海赛特康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图赛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庞雷、吕勤燕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李 琛
书记员:顾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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