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市松江区夏州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负责人:彭程纪,业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峰,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今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孙小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美琳,上海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市松江区夏州花园业主委员会诉被告上海今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 娜
书记员: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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