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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与上海致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百岁物流有限公司等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负责人:朱义礼,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义礼,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致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石仲权,总经理。
  被告:上海百岁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石仲权,总经理。
  被告:上海喜品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储新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仲权,男,上海喜品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原告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上海致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百岁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喜品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  炜

书记员:吴䶮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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