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负责人:朱义礼,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义礼,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致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石仲权,总经理。
被告:上海百岁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石仲权,总经理。
被告:上海喜品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储新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仲权,男,上海喜品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原告上海市民生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上海致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百岁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喜品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 炜
书记员:吴䶮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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