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电信营业代理处与上海激奋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电信营业代理处,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经营者:周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诚,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激奋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倪佳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伟,上海市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英,上海市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电信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晓路XXX号XXX室。
  负责人:沙光华。
  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电信营业代理处与被告上海激奋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电信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宣桥镇三灶电信营业代理处诉被告上海激奋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电信局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吴慈新

书记员:黄梦云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