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李建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颖,上海盈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闻侯,上海盈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奥力士进口汽车修配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陈伟熙,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贇,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如沁,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上海奥力士进口汽车修配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进行审查。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所提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上海奥力士进口汽车修配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袁蕾蕾
书记员:唐杰英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