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帝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西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李绍祝,荣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斌,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威,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杨,女,1992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江油市。
原告上海帝泰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杨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经审查认定,因案情需要,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田有娣
书记员:孟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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