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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平安涂料有限公司与黄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平安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徐燕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卫忠,上海汤卫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林,男,1988年8月28日生,汉族,住重庆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平安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黄林无法送达,故案件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盛  庆

书记员:胡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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