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幸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华东人才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幸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薛世容,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玲娣,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华东人才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高骐。
  申请人上海幸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上海华东人才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4,881.64元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上海幸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现金人民币40,976元作为担保。2020年1月19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华东人才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4,881.6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1,542元,由申请人上海幸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陈建英

书记员:周新宇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