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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幻豹喷涂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台昇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幻豹喷涂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杨炎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良飞,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台昇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
  法定代表人:石小东。
  上列当事人间民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兴明

书记员:顾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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