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广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黄贤俊。
委托代理人何永强。
委托代理人王琰。
被告上海市东电力劳务中心,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徐伟钢。
委托代理人徐铭,上海市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广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市东电力劳务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经审查,因案情需要,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吴慈新
书记员:邢 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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