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康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XXX号XXX幢四层B406室。
法定代表人:钟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双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羽,男,1965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被告:华亿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湖北华亿通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
原告上海康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羽、华亿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华亿通橡胶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同年10月19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经过慎重考虑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康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员:陆关泉
书记员: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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