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建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郭永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杨浦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黄坚勤,执行董事。
原告上海建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杨浦置地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立案。原告上海建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建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建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93.94元,减半收取计1,246.97元,由上海建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龚燕敏
书记员:邱 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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