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弛臣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虞文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琳琳,上海肃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艾德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申请人上海弛臣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艾德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弛臣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艾德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15,708.40元的财产。担保人王海鹏以其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延吉七村XXX号XXX室的房产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艾德输送设备有限公司价值115,708.40元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王海鹏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延吉七村XXX号XXX室的房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潘文玉
书记员:倪蔚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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