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德圣米高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沈国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旻,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三信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
法定代表人:魏可红。
原告上海德圣米高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三信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胡梅芳
书记员:张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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