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德隆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项妙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亮,上海合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珂,上海合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焱鑫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
申请人上海德隆涂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焱鑫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德隆涂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焱鑫钢结构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62,732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或扣押被申请人江苏焱鑫钢结构有限公司价值62,732元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杨明华
书记员:汪 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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