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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志达房产经纪事务所与郭冬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志达房产经纪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范亚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涛,男。
  被告:郭冬,男,1991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龙,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志达房产经纪事务所与被告郭冬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日立案。2018年9月6日,原告上海志达房产经纪事务所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志达房产经纪事务所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上海志达房产经纪事务所负担。
  
  

审判员:姚学勇

书记员:祝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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