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思源弘瑞自动化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XXX号综合楼888室,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董增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沙彬娟,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九鼎鸿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注册地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师专西巷43号1幢3层03单元006西房。
原告上海思源弘瑞自动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九鼎鸿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无法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内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海平
书记员:张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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