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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怡游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启沁百货经营部、广州尚腾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怡游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龚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健,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妍楣,上海伟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启沁百货经营部,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
  经营者:赵崇标。
  被告:广州尚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杨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怡游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启沁百货经营部、广州尚腾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2日立案。原告上海怡游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上海怡游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怡游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怡游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于  是

书记员:林佩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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