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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悦达医药商贸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严建国,男,1955年12月30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广西南路XXX弄XXX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佳,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静,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悦达医药商贸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现住上海普陀区长寿路XXX号A座26楼。
  法定代表人:李彪。
  原告严建国诉被告上海悦达医药商贸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不再缴纳诉讼费。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严建国撤回诉讼。

审判员:屠朝辉

书记员:顾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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