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惠某果蔬专业合作社,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惠某,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志刚,男。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欣河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施伟,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培源,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惠某果蔬专业合作社与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欣河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比较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施 斌
书记员:唐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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