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意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嘉,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娟芳,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磊,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地中海邮轮船务(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PiefrancescoSilvioVAGO,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泉,北京天达共和(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意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地中海邮轮船务(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 燕
书记员:谭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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