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意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铮佳,上海环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军,上海美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中宝。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玮,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意胜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中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较复杂,且处理结果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尹 萍
书记员:陈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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