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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托娅贸易有限公司与蒋雯、万旻芳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托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吴锦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雯,男,1987年2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建锋,上海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颖,上海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旻芳,女,1979年1月23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李卫平,男,1963年4月27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原告上海托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蒋雯、万旻芳、李卫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故在审限届满前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钱  静

书记员:李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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