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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圆穗货运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赵忠善,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烨,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圆穗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申请人;余文贤,男,汉族,1984年3月1日出生,户籍地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严田镇花桥村曲龙12号。
  申请人上海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圆穗货运有限公司、余文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圆穗货运有限公司、余文贤价值人民币6,643,835元的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圆穗货运有限公司、余文贤价值人民币6,643,83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黄洁亭

书记员:贺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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