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赵忠善,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烨,上海丰进立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圆穗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申请人;余文贤,男,汉族,1984年3月1日出生,户籍地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严田镇花桥村曲龙12号。
申请人上海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圆穗货运有限公司、余文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海托普旺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圆穗货运有限公司、余文贤价值人民币6,643,835元的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圆穗货运有限公司、余文贤价值人民币6,643,83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黄洁亭
书记员:贺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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