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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捷景广告有限公司与张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捷景广告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叶利妫,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令娟,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白,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成,男,1976年11月4日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
  原告上海捷景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费正权

书记员:王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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