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代建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荧莹。
被告(反诉原告):吕永咏,男,1988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波,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吕永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被告吕永咏提起反诉,本院受理后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2018年9月14日,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被告亦申请撤回反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要求撤回起诉,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被告未按规定向本院交纳反诉费用,亦未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申请,且自愿要求撤回反诉,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本案按被告(反诉原告)吕永咏撤回反诉处理。
本诉案件受理费288元,减半收取计144元,由原告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张 孜
书记员:邵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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