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攻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张国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浩泽诺瑞空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袁有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欣茹,上海市广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凡昊,上海市广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攻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浩泽诺瑞空气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原告上海攻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诉讼权利,上述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攻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攻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 炜
书记员:吴䶮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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