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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敬道电气有限公司与合肥贵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上海敬道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育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次文,上海宝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合肥贵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罗少先,该公司董事长。
  上列当事人间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顾敏华独任审判。审理中,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被告合肥贵博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给付原告上海敬道电气有限公司价款200,000;
  二、案件受理费1,075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诉讼费2,595元,由原告上海敬道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缴纳);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并已于2019年2月28日经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顾敏华

书记员:张樱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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