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文茗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张正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海松,上海全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陆立新,男,1968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上海文茗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陆立新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原告上海文茗服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文茗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俞贵荣
书记员:胡 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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