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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斯格威大酒店有限公司与林圻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斯格威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邢秀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倩华,上海市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圻玮,女,1977年3月16日出生。
  原告上海斯格威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圻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2019年10月9日,上海斯格威大酒店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斯格威大酒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计3,125元,由上海斯格威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焦明静

书记员:孙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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