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上海旗绩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上海旗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曾婵婵。
  委托代理人熊卫君,上海赢火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章元亨,上海赢火虫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人上海旗绩置业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申请人成立于2013年1月10日,注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K,注册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闻路XXX号XXX幢XXX层XXX室,经济性质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曾婵婵,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的销售,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涉及,园林绿化养护,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2013年1月10日起至2013年1月9日。因申请人经营陷入困境,2017年10月20日,申请人股东上海益帆贸易有限公司同意申请人申请破产清算。
  本院认为:申请人注册地在本院辖区,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上海沪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CPA沪闽审字[2017]A0028号审计报告反映,截至2017年9月30日,债务人的资产总额为161,226,406.83元,负债总额为-1,433,936,045.62元,所有者权益为-1,272,709,638.79元,已资不抵债,企业已符合破产界限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上海旗绩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陆韵华

书记员:胡铁红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