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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与张呈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李占兵,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凤娇,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运柱,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呈,男,198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诉被告张呈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查封张呈名下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提供相关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张呈名下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许  倩

书记员:章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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