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李占兵,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凤娇,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运柱,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呈,男,198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诉被告张呈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查封张呈名下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提供相关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张呈名下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许 倩
书记员:章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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