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明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陈君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亮,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愈,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永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刘静。
原告上海明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永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石定伟
书记员:殷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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